五千公里的距離,要走多久?
才旺諾布與丹增卓瑪(伊婷)的生活隱藏在台中市西區的巷弄裡,一層樓的平房重新改裝過,外頭有著白色外牆跟木頭小平台,窗上掛著小小的五色旗。牆上釘的招牌「才旺諾布&丹增卓瑪」手繪兩人穿著藏族服飾的樣子,取代了門牌號碼的功能。從外觀,就知道這間小平房不太一般。
伊婷跟才旺兩人的生命際遇都相當不凡。伊婷是台灣人,虔誠的天主教徒,過去好長一段時間在馬祖從事幼教工作,帶著孩子唱唱跳跳,遇見才旺以前,一直認為一個人的生活也很好。才旺十多歲為了見達賴喇嘛,離開家鄉,長途跋涉抵達中印邊境的達蘭薩拉,長期浸奉在藏傳佛教的文化裡。天差地遠的兩人,在伊婷某一次前往達蘭薩拉度假兼教中文時,有了奇妙的交集。
隱身在台中市區巷弄間的小平房,門口的多彩透露出主人的不平凡。
這場婚姻,沒有男方家人的見證,只憑著才旺的學長與伊婷的一面之緣,把腦海裡的印象帶回西藏,告訴才旺的父母,你的孩兒遇到了很好的台灣女孩,在遙遠的島國,過著平安的生活。相隔幾千公里的距離,彼此在心裡默默祝禱。
只能停留,不能居留
提到外籍配偶,會讓你聯想到什麼?有著金髮碧眼的歪果人、操著細膩口音的麵攤老闆娘、放學接孩子的中國太太,還是有著細長眼睛的藏族先生?許多鄰居會對才旺說「哇,你太太的國語跟台語講的好道地喔!」,才旺也只能靦腆、有些困擾(?)的說「我太太就是台灣人啊」。當然,才旺可以把這樣誤解當作是對他的語言、環境融入的肯定,但是,另一方面卻也透露出許多人對於外籍配偶的刻板印象。
這說起來好笑,但是當我們的公部門,特別是移民署的世界觀也停留在如此單一的認知時,這一切就顯得很不好笑了。
流亡藏人不是印度人,也不是中國人,他們就是藏人。建立在中印兩國長期的競合關係上,印度容許西藏流亡政府在達蘭薩拉自成一個山中小國,並給予一定程度的支持,黃色的印度旅行證就是一本由西藏流亡政府發行、印度政府認可的旅行證。流亡藏人憑著這份旅行證,可出國,可申請簽證,在多數國家,效力與一般護照無異。
台灣的法律規定,外籍配偶只要入境15日,可向移民署申請居留證,居留三年可規化國籍,隔年領身分證;但是,現行的狀況下,拿著印度旅行證的藏籍配偶卻不在此規範內,想申請最基本的居留證都難如登天。因此,不受認可的藏族先生們只能每半年出境一次,重回到台灣外交部駐印度代表處面談,確認「真結婚」後,再申請60天的「停留簽證」,理論上可延長兩次,約180天。重複這個動作滿兩年或三年後,才能向相關單位提出申請,讓專案小組審查是否核發「居留簽證」。
然而,停留在台灣的180天裡,僅僅就是停留。因為西藏先生沒有健保、不能工作,不能開戶,更沒有法律人格,出門連簽一張切結書都不行,只能「在家」好好的當家庭主夫。然後,等停留的時間到了,再花六萬元申請各種法律文件,出境,回到印度申請、等待與妻小團圓。


